9年前查無不法!陳宗彥案今遭起訴 南檢一次說清楚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說明陳宗彥案起訴。(曹婷婷攝)

前立委陳琬惠去年2月踢爆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時,涉嫌「常態性接受性招待」,臺南地檢署去年2月分案重啓偵查,針對同一案2015年以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今天卻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歷時1年半重新整理當年卷證並分析通訊監察譯文及訊問陳宗彥等人,陳確有接受性招待,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連、王姓酒店業者於2012至2013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時任圓股檢察官於2014年4月14日提起公訴,連男經法院判決處應執行1年10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確定,另王男應執行1年2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6萬元確定 ,並於提起公訴當日就連、王疑涉行賄陳宗彥部分,2014年4月23日另籤分案件續辦。

圓股檢察官後來因年度職務異動,由時任義股檢察官於2014年9月3日接手,認定連、王申請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於圖說送審時,無任何業經覈准規約規範,所以業主送件變更時,當無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資料送審,臺南市府依此覈准,難認有違法情事,也無積極事證足認有行收賄或圖利不法,2015年8月31日以查無不法情事爲由,籤準報結。

檢方指出,時任義股檢察官於偵辦期間,雖研判陳宗彥長期有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情形,爲釐清其性招待往來對價細節,2013年1月16日,向法院聲請對陳宗彥所持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並自同年1月20日開始通訊監察,惟同年5月13日,因分析歷次監察內容發現,尚乏積極證據證明陳宗彥有行、收賄不法犯行,而向法院陳報不繼續對陳宗彥聲請通訊監察,並於 同年5月16日停止監察。

檢方強調,因當調查偵辦重點在於酒店業者是否有行賄警察以規避臨檢不法,因此,監譯人員對於陳宗彥商請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部分通訊內容,或認與警方包庇酒店業者不法無關,未作成譯文 。

檢方也強調,去年2月分案重啓偵查,承辦檢察官將前案通訊監察1年多監聽光碟,以及有關陳宗彥通訊監察4個月監聽光碟,均重新現譯並反覆推敲,且比對調卷所取得相關資料,歷時1年半分析通訊監察譯文、相關卷證及訊問相關陳宗彥等人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