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支嘉獎「槍戰頭中彈」勇警考績只得乙 原因曝:調新單位僅9天
▲警員林俞宏(右)遭通緝犯開槍僅差0.1公分險殞命,當時雲林縣警局林故廷前往醫院慰問。(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警員林俞宏於去年10月12日自新北新店分局調任雲林臺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僅到職9天即於10月21日執行勤務中發生警匪駁火,頭部中彈驚險撿回一命,日前傳出其年終考績列乙等,引發基層質疑。對此,雲林縣警察局今(8)日說明,除已陳報特殊功績升職外,另將申請專案考績,盡力確保同仁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說明,林俞宏因調任臺西警分局服務時間只有9天,雖已考評他對單位的貢獻度,但疏漏槍戰特殊功跡,評定過程確有不夠周延之處,雲林縣警察局已主動協助林員循救濟管道提起考績複審,除已陳報的警政署待審之特殊功績升職外,另將依考績法申請專案考績,將盡一切力量確保同仁權益。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林俞宏於112年度工作表現計嘉獎93次,其中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服務期間計嘉獎85次,而所長以林員到任後時間較短,據以考評其對單位的貢獻度,且疏漏考量槍戰案事蹟,過程顯然有欠周詳,雲林縣警察局日後將精進考績評定製度,以確保員警權益並維護工作士氣。
▲警員林俞宏調往臺西警分局橋頭派出所僅9天,就在警匪槍戰中受傷。(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警察局長李建民指出,年終考績是應以員警全年度整體的表現來考覈,不能僅以到任時間來評斷,已要求該局各級主管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力求準確客觀之考覈,不能讓努力付出的員警受到委屈,局長李建民並強調,內政部長劉世芳、署長張榮興及雲林縣長張麗善均對本案非常關心,已指示全力協助林員提出求濟,務必確保同仁權益,同時也感謝第一線辛苦執勤的警察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