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自備環保杯須折價至少5元 業者憂增加染疫風險

連鎖速食店業者於明顯處標示的「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樣。(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法將上路,新北市環保局邀集業者開會提前輔導。(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自7月1日起,消費者至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時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新北市環保局今邀集業者召開說明會,提醒業者務必提早因應,而公告生效日起環保局將加強稽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6000元。

說明會中,有業者提出擔心使用民衆環保杯恐有疫情傳播之虞,環保局則建議可參考國際作法,提供「無接觸服務」,即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就可在防疫的前提下兼顧環保。

環保局另補充,新北市也有推廣新北Ucup的租借服務,民衆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

環保署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7月1日起,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請各縣市配合自實施日起即展開稽查,以落實政策推動。

環保局表示,爲使新北市各業者瞭解上述政策,因此辦理說明會,除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且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外,並提醒業者此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請業者務必確實配合法規公告實施期程,完成張貼標示、調整結帳系統等因應措施,避免觸法。屆時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1周內改善。

不過店家提供消費者試喝、以免費兌換券或贈品方式取得之飲料(如買一送一的第二杯)、或以紅利點數或其他方式(銀行紅利、line point、open point、全家點數、綠點等)集點所兌換的飲料,可不提供自備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