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婦接孫途中遭警車撞亡 家屬求償900萬元
柳林所王姓警員18日下午獨自駕駛巡邏車行經內溪村產業道路,黃婦要去接孫子下課,從小路騎出來,與警車碰撞,黃婦先撞上警車擋風玻璃,再彈飛撞到路旁電線杆,顱內出血、傷重不治,全案由中埔警分局、嘉義地檢署偵辦。
王員平時工作積極、表現良好,當時酒測值零,行車速度約30公里,事後王員被調職警備隊;家屬要求承保嘉義縣警局的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全數支付任意險理賠金額,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額度300萬元,保險公司只願給100萬元,令家屬不滿。
保險公司指出,強制險200萬元會全數支付,但第三人責任險的理賠金額會因肇責比例有所調整;保險公司透露,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黃婦邊騎車邊講手機,或許因此未注意車前狀況才導致意外,已2度到水上鄉調解委員會調解,各自堅持立場,無法達成共識;警方事後證實黃婦非騎車講電話,而是用手在扶安全帽。
家屬求償900萬元,原本30日上午要到保險公司前抗議,但未在約定時間出現;保險公司強調,若對方持善意、理性態度,很願意坐下來談,保金是大衆所累積,站在公司立場應善盡管理責任,任憑予取予求,就沒有公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