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酒駕被聊城警方拘留!

12月3日,東阿交警大隊依法押送7名再次酒駕違法人員至聊城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7名人員分別爲尹某某、唐某某、桑某某、楊某某、利某某、袁某某、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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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02月24日20時15分許,東阿交警大隊牛店中隊執勤民警在省道325線中巖加油站附近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尹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78mg/100ml,經調查覈實尹某某於2022年4月2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尹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02

案例二

2024年06月17日15時58分許,東阿交警大隊牛店中隊執勤民警在濟聊一級路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唐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63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唐某某於2022年01月01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唐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03

案例三

2024年09月09日15時許,東阿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環球路北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桑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29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桑某某於2024年03月25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桑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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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10月01日17時許,東阿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銅魚路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楊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39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楊某某於2024年05月26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楊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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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4年07月21日15時40分許,東阿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高潘路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利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72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利某某2019年05月份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利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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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4年09月09日15時許,東阿交警大隊在小周村附近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袁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30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袁某某於2024年09月01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袁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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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2024年11月01日14時27分許,東阿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賈劉路查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張某某,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56mg/100ml,經公安網查詢張某某於2023年2月1日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其行爲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張某某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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