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妻殺死九旬中風夫稱「完全沒印象」 兒求情判刑6年定讞
王姓婦人在家中廁所推倒90歲丈夫,拿水果刀猛刺胸口致死,最高法院判刑6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婦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子,她因酒精及藥物相關精神病史需定時服藥,平時需丈夫提醒照料。去年8月2日下午,王婦突然在自家廁所裡推倒丈夫並以水果刀攻擊,長子致電察覺異狀,通知次子返家。
一審審理時,王婦稱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律師主張她有精神病史且長期服藥,事發時受疾病及藥物影響,辨識行爲違法及控制行爲能力明顯降低。
一審指出,王婦警詢、偵訊過程曾敘述案發經過,明確表明案發地點是自家主臥室廁所,還說自己當時是看到一名男子闖進廁所纔會推倒對方,以爲對方是壞人,趁對方未起身之際,跑去廚房拿水果刀攻擊。
一審認爲王婦能記得兇案核心情節,又能完成複雜精密動作,可認她案發當下精神無問題,王婦在警詢時坦認犯行,只是「否認知悉被害人是丈夫」,犯後態度尚可,加上2個兒子都替她求情,希望能夠輕判,審酌她與丈夫過往相處情況、年事已高,判10年6月徒刑。
二審審理後認爲王婦犯罪事證明確,但犯案是偶發爲之,並非事前預謀,考量王婦與丈夫結縭同住逾50年,彼此相依爲命,雖偶有爭吵,但無肢體衝突,感情尚稱良好。
再者,蕭姓丈夫二度中風,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心情鬱悶,家中氣氛低迷,多費妻子耐心排解情緒,王婦長年爲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礙,另考量她現年已72歲實屬高齡,沒有其他前案紀錄,犯後坦承核心情節,且在二審審理時坦承犯罪,已見悔悟之心,斟酌家屬請求從輕量刑,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