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兒頻繁摸下體 母怒揪!義消叔叔是變態淫魔

母親驚見6歲女兒頻繁摸下體,怒揪義消叔叔是變態淫魔。(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中部地區一名沈姓男子,前年(110年)認識同樣擔任義消的A男,每週都會前往A男住處用餐,因而認識A男就讀幼兒園大班的6歲女兒小花(化名),沒想到,沈男竟變身大野狼,去年1月初某日晚間,在A男住處客廳,隔着褲子撫摸小花下體跟臀部猥褻得逞,4天后再以同樣方式得逞。

直到後來小花母親發現,每次沈男來家裡用餐時,小花就有摸自己下體的異常行爲,經過仔細詢問,小花才吐露遭到變態叔叔猥褻。

警訊時,沈男坦承撫摸小花生殖器及臀部,但辯稱是小花表示下體搔癢,要幫她抓癢;檢方偵查時,沈男才認罪全部犯罪事實。小花氣憤地說,對沈男行爲感到生氣。

法院審理,沈男犯行是利用小花對其信賴而不知反抗,沈男的猥褻行爲,並未透過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強制方式。沈男2次犯行,均在小花家中客廳有其他家人在場時,趁未注意到沈男與小花的狀況下趁機而爲,2次猥褻各約39秒、30秒,持續時間均極爲短暫,對小花性自主權侵害有限。

法官認,沈男所犯之情節,較刑法第224條之1之加重強制猥褻罪規範本欲處罰的行爲態樣爲輕,尚非不可憫恕,若對沈男以最低刑度,各罪仍須判處有期徒刑3年,顯有過重之虞,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考量,沈男坦承犯行,與小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允諾賠償12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並參酌察官、小花及父母的意見,爲讓沈男得以維持正常生活,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緩刑5年,以勵自新。

法官日前依法簡易判決,沈男被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刑1年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