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都最低生活費 臺南市尚省

臺南市議員呂維胤質詢時,建議最低生活費應滾動式調整,獲得市長黃偉哲認同。(洪榮志攝)

全臺最低基本工資逐年調高,但臺南市的最低生活費不僅未跟着調高,還是6都最低。臺南市議員呂維胤12日質詢指出,這導致不少弱勢民衆被取消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讓需要的民衆得不到協助,建議最低生活費應滾動式調整,獲市長黃偉哲認同。

不利中低收資格認定

呂維胤表示,近5年臺灣最低基本工資,從105年度的每人平均每月約2萬元,調漲到109年度2萬3800元;但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卻從105年度每人每月平均1萬1448元,僅微調到109年度1萬2388元,且6都最低生活費,僅臺南已2年沒調整,顯然臺南市最低生活費,趕不上基本工資漲調幅度。

呂維胤說,鑑於各縣市福利資格仰賴最低生活費審覈,在最低工資持續調漲下,臺南市最低生活費連續2年沒調整,導致不少弱勢民衆被取消原有低收、中低收入戶社會福利資格,市民權益受損,建議市府應結合社會局及相關局處,滾動式檢討最低生活費,莫讓真正需要的弱勢族羣遭邊緣化,保障弱勢者權益。

黃偉哲答詢,基本工資及最低生活費滾動式檢討有其必要,這雖是中央訂定,但臺南身爲直轄市,這些年經濟有長足進步,所以,最低生活費應有相當的調整空間。

黃偉哲允滾動式檢討

社會局補充,臺南最低生活費訂定,系由主計總處依個人每月可支配所得60%訂定,並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及衛福部每年召開會議研商低收入戶調查事宜會議,每年滾動式檢討年度最低生活費,但爲落實市長照顧弱勢目標,該局也責成各區公所,針對年度總清查後如有不符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家戶,由區公所就近訪視,有急難事由也會協助申請急難救助或急難紓困,並視對方需求提供所需的經濟或物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