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關鍵理由!徐永明80萬交保原因曝 「有期約但沒收到錢還有正當職業」

記者羅志華陳韻如/臺北報導

立法委員爆發集體涉賄!北院1、2日分別裁定陳唐山趙正宇交保後,4日裁定立委蘇震清、蘇辦公室主任餘學洋廖國棟、廖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董事長恆隆、白手套郭克銘陳超明羈押禁見,前時代力量黨魁永明則是以80萬元交保,而如今交保的6關鍵理由也隨之曝光

▲趙正宇(左)、徐永明(右)分別裁定100萬、80萬元交保。(圖/記者黃彥傑遊宗樺攝)

震驚各界的立委集體收賄案經臺北地檢署復訊後,目前僅前立委陳唐山50萬元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100萬元交保、前時代力量黨魁徐永明4日也裁定以80萬元交保。

稍早,法官出面說明徐永明及趙正宇交保理由。法官認爲,其他遭羈押被告指涉的都是有收受金錢,但證據顯示,徐永明僅有期約,並未正式交付金錢,且徐永明的犯罪行爲時間點比較靠近現在,相比其他同案被告,「徐永明的涉案行爲比其他人來的低」,檢方在查案方面並沒有這麼困難,再加上其與家人同住、有固定住所,也有正當職業,逃亡的疑慮相對較低,因此法官裁定以80萬元交保。

另外,針對趙正宇的部分,法官認爲,雖然他對於案情的敘述前後不一、矛盾,檢方也認爲有必要進一步追查,但因他並未直接與其他被告或是相關證人有接觸,且主要都是由其助理林家騏做接洽,比較有可能勾串,並需要就此部分說明的應是林家騏,因此裁定趙正宇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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