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狀況多報可是會被查稅 搞懂申報戶親屬關係免擔憂

父母子女保險報稅時,須注意申報戶的差別。(圖/CFP)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13種人身保險可採列舉扣除額,但還要注意另有4種保險費是不能採列舉扣除額的,小心多報被查稅。

元大人壽指出,根據《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爲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纔可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例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衆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但要注意關於車險住宅火險責任險都是屬於財產保險,不得列舉扣除,投資保單連結投資標的專設帳簿部分,也都不得列舉扣除。

此外,還有4種情況的人身保費不能列舉扣除,民衆報稅時應多加留意。

1、是非直系親屬部分,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兄弟姊妹報稅時無法列舉扣除。

2、是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3、是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時,例如,兒子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該筆保費。

4、爲政府覈准的保單,像是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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