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主播誘導11歲男孩裸聊刷禮物,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3年
11歲男孩在網絡上落入“裸聊”陷阱,被40歲女主播誘導刷禮物打賞1萬元左右,男孩家長髮現後報警。之後,涉事女主播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刑3年。10月29日,澎湃新聞從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獲悉,順德區檢察院辦理的這起隔空猥褻案,被評爲佛山市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據順德區檢察院介紹,2023年7月,11歲的小陳(化名)結束了一學期的學習,迎來了暑假時間。有一天,閒來無事的他在平板電腦上網瀏覽時看到一個“有情趣”APP彈窗,在好奇心驅使下偷偷用外婆的微信號,在平板電腦上登錄了該軟件(成人社交網站),並註冊賬戶充值,然後趁父母睡着後,躲在房間裡跟網絡女主播視頻聊天。
小陳連續多日晚起,引起了小陳父親的警覺。小陳的父親翻看了小陳的平板電腦,最終在外婆手機上發現了多筆異常消費記錄,共一萬多元。在父親的逼問下,小陳承認了自己晚上登錄社交軟件與女主播裸聊的事實。
經瞭解,周某是“有情趣”軟件的一名網絡主播,爲了獲取平臺話費返利及打賞,在明知小陳僅11歲系兒童的情況下,仍然多次通過語言、肢體動作、着裝、裸露身體等引誘小陳進行裸露、玩弄身體隱私部位的聊天並充值刷禮物。“我們肯定不是個例,我擔心主播這個行爲還影響了很多其他的小朋友。”敏銳察覺到周某的裸聊行爲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後,小陳的父親果斷選擇了報警。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順德區檢察院表示,上述案件中,女主播周某辯解其實施猥褻行爲直接故意爲獲取金錢打賞及平臺返利。傳統觀點及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認爲強制猥褻、侮辱類犯罪要求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刺激或者滿足性慾的內心傾向,並以此作爲區分猥褻行爲罪與非罪的界限。周某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一度產生爭議。
順德區檢察院經研究認爲,猥褻兒童罪應重點考量猥褻行爲對被害人法益的侵害,該案行爲人出於非法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爲,侵犯了兒童的性權利,嚴重影響兒童性心理正常發育,損害兒童心理健康,應受到刑罰處罰。
“因本案是隔空猥褻,許多證據都儲存在網絡平臺上,不盡快調取容易滅失,如果刪除更是難以恢復,不利於被害人權益保護。”順德區檢察院迅速開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提取固定被害人平板電腦上所有證據,並通過該軟件後臺查找涉案主播鎖定嫌疑人,順德公安民警遠赴廣西將嫌疑人周某抓獲,追繳非法獲利。
2023年12月18日,順德區檢察院以周某涉嫌猥褻兒童罪起訴至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法院採納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以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2024年6月,周某隔空猥褻案被評爲佛山市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順德區檢察院表示,每宗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後都有着深層的家庭和社會原因,檢察官在辦理上述案件時發現,涉案家庭教育上的部分缺失,是小陳掉入“裸聊”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小陳的父母沒有引導孩子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沒有對其進行正確的防性侵教育及網絡安全教育,老人對微信、銀行賬戶等管理不嚴……於是,順德區檢察院通過督促監護令、社工介入、約談家長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父母正視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爲延伸辦案質效,加強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針對本案暴露出的網絡平臺對主播註冊監管不嚴、未成年人網絡使用不當等問題,順德區檢察院積極聯合公安機關對涉案網絡平臺加強監管,將該案作案手法編入防性侵教育課件,通過法治副校長平臺將相關知識傳授給學生,並與婦聯、教育等部門合作開展“權心爲你、護苗成長”防性侵專題公益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