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官詐領1600萬情蒐獎金 她竟因離婚、母罹癌獲減刑

軍情局前上校江芳瑜、前中校徐之心,涉透過國家一級情報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前中校蘇薪名,營造蒐集情資假象詐領情報協助獎金,3人不法所得160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蘇薪名共15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江芳瑜判5年11月,徐之心判2年8月徒刑。3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江芳瑜4年8月、徐之心2年、蘇薪名6年4月刑,各褫奪公權4年、5年、4年。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蘇薪名因長期績效突出,吸引軍情局軍官請益,爆出弊端;士檢2023年搜索查出2案,其中負責布建及情搜大陸情報的上校蘇永玲,2018年起接受蘇薪名提供假情報,詐領千萬獎金。高院今年8月29日依現役軍人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蘇永玲3年2月徒刑,沒收58萬餘不法所得,判蘇薪名5年徒刑,犯罪所得1014萬餘元沒收。

蘇薪名另傳授其他軍官「作弊秘訣」,2016至2023年間,與江芳瑜、徐之心以相同手法詐獎金,部分透過第三人帳戶洗錢,不法金額達1600萬餘元。

高院審理後認爲,江芳瑜犯行前後長達7年,虛報次數高達250次以上,詐得總金額逾千萬,朋分的金額爲569萬元,犯罪手法涵蓋製作不實內容簽呈、使用不實中國大陸人民身分證件及銀行金融卡資料、僞造與情協人員聯繫的不實內容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等,而欺瞞上級長官,違背職務情節重大,且危害國家情報工作進展。

不過高院認爲一審未適用2023年6月16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予以減刑,江芳瑜在職期間表現良好,因夫妻離異、母親重病罹癌及2名幼子需照顧,在工作及家庭雙重壓力下決定犯案,一審未審酌此部分犯罪動機,她上訴有理,撤銷改判。

徐之心部分,高院同樣認爲未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減刑,而徐之心情搜獎金原本共10萬7400元,事後將其中6萬2353元交給了蘇薪名,2021年間也主動斷絕與蘇的聯繫而不再犯案,惡性非重大。高院認爲徐之心有悔意,除改判外也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至於蘇薪名,詐得的金額頗多,且嚴重侵害軍事情報鑑定、研判及運用的正確性,並侵蝕我國情報人員擴展情資管道和日後取得情資的可靠性,危害國家甚巨,無從減刑。

但蘇後來沒有公職身分,但與公務員身分的姜方瑜共犯部分,因在調查局詢問時即認罪,相較於江芳瑜否認到底,犯後態度算良好,且後續的犯行都是由江芳瑜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來做,高院認爲應量處比她低的刑度,因此改判。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前上校蘇永玲(左)、前中校蘇薪名(右黃衣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