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以下流產假有薪? 許銘春:我們支持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日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僱主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劉宗龍攝)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基法規定,目前3個月以下流產的婦女依其妊娠天數給付5天至1星期的「流產假」,但並無規範僱主應給付薪資,立委林淑芬表示,過去提及「生得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難道只有成功生出來纔有薪水嗎?3個月以下流產假較短卻完全沒有薪資。「我們支持」,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依試算若增加有薪3個月以下流產假每年約增加1億8000萬元支出,並將朝公共化財源纔會加速。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單位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僱主責任」及「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爲」進行專題報告。
林淑芬表示,目前3個月以下流產假爲無薪假,勞工只能請傷病假或特休,成功生出來有功勞纔有薪水,縱使流產假比較短,但卻完全沒有錢,這樣公平嗎?
「有改進的空間」,許銘春坦言,估計如果每年納入的話每年約1.8億元,將朝公共化財源加速進行。
立委李彥秀也關心,OECD國家多數國家的產假爲14周,但我國僅有8周,因此提案把產假提高至14周,許銘春則說,仍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