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 幾乎全可翻案免死

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的左營女教師案,女教師先生張介能(右)對死刑合憲的限縮解釋表示失望透頂。(張介能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受矚目死囚一覽表

37名待執行的死囚,包括全臺唯一女死囚林於如、72歲「最老死囚」王信福,及關押最久、長達36年的死囚邱和順,犯下擄人勒贖撕票案等待執行槍決24年的黃春棋及陳憶隆等,都是憲法法庭判決關注的案例,依昨日憲判判決意旨,這些死囚不僅可獲得非常上訴暫免執行槍決,且未來都有機會翻案免死。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爲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

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昨判決後,最高檢昨日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爲,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5點如下:

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強盜殺人罪、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爲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2.修正前刑法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