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微電2輪車需掛牌才能上路 警全面加強宣導以免遭罰

▲警方加強微型電動車掛牌宣導。(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民衆選擇二輪交通工具中的熱門選項,因爲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衆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卻仍有部分民衆不知道,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且執法寬限期只到113年11月29日。有鑑於此,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針對最新規定全面加強宣講,並且發送宣傳單,呼籲民衆於期限內儘速辦理,以免遭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了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察當場移置保管。民衆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爲此,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也非常貼心,特請各分局運用轄內各鄉(鎮)機關、社區、部落、宮廟、教堂及學校辦理活動等時機,前往發送由公路總局所製作之傳單。

關山警察分局分局長鍾國楨及交通組長陸金銘,也運用至廣播電臺接受訪問時機加強宣講,請民衆謹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五要與四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此外,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應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四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酒駕、不可超速(速限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改裝,希望能借此讓民衆更快速瞭解「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交通安全重點。

關山警察分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既節能又環保,但在道路上行駛,也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警察與監理機關,每月將聯合執行「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的路邊攔查及宣講,請民衆儘速完成掛牌,並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