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身險產品下月正式停售,預定利率未來將“隨市而動”
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下降正式官宣。
第一財經獲悉,金融監管總局8月2日下發《關於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宣佈分批下調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9月1日開始從當前的3.0%下降至2.5%,分紅險10月1日起從2.5%降至2%,萬能險的最低保證利率上限則10月1日開始從2%降至1.5%。不符合預定利率新規的產品在切換日前都將停售。
與此同時,頗受業內關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了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這也意味着,未來人身險預定利率將“隨市而動”,建立長效的市場化動態調整機制。
預定利率將正式切換
在市場利率不斷走低的背景下,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從去年中下調後將再次下調的預期已成爲業內共識,市場上近幾個月來也屢次傳出相關消息。隨着一紙《通知》,預定利率下調的幅度和時間表最終確定。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通知》內容所示,監管要求9月1日起,新備案的普通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爲2.5%,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普通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10月1日起,新備案的分紅型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爲2.0%,預定利率超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新備案的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上限爲1.5%,最低保證利率超過上限的萬能型保險產品停止銷售。
“下降幅度和切換時間都符合業內此前的預期,也和此前流傳的版本大致相同。”一名保險公司精算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與去年下調預定利率相似,監管也爲本次調整設定了一定的過渡期,預留給保險公司備案新產品、切換系統所需要的時間。不過,據第一財經瞭解,多家保險公司此前已經備案了2.5%預定利率的普通型產品以及2.0%的分紅險產品。“我們先備案相關產品,主要是爲了等到正式切換時可以快速推出。但目前的老產品我們還是打算賣到最後時刻,畢竟有更高預定利率的產品還在賣的話,新產品是賣不動的。”另一名險企渠道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提早備案較低預定利率的產品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業內普遍認爲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下調預定利率是大勢所趨。
對於投保人來說,預定利率的下調對於增額終身壽險這類儲蓄型保險無疑意味着未來獲得的收益也將下降,而對於重疾險、定期壽險這些保障型保險可能面臨保費上漲。根據東吳人壽此前的測算,當預定利率從3.5%一路下降至2.5%,一款附帶終身壽險等責任的重疾險產品組合和一款20年期定期壽險的保費分別會累計上漲25.9%及5.3%。當然,不同產品以及產品內組合不同對預定利率下降的敏感度也會不一樣。
但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儘管下調預定利率會讓保險產品對於投資者的吸引力下降,但這是面對利差損風險的必然選擇。當前無風險利率不斷下行,帶給保險資金投資端的壓力越來越大。從去年三季度開始,人身險公司保險資金年化財務收益率就已跌入“2時代”。而預定利率的下降則會降低保險公司負債端的剛性兌付成本,傳導至資產端也會減輕其投資壓力,以防投資動作變形。
第一財經獲悉,爲了此次產品的順利切換,金融監管總局8月2日同時下發了《關於平穩有序做好人身保險產品切換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組建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牽頭的工作專班,形成“1+N”工作方案,近期圍繞下調產品預定利率這一專項工作,將任務分解細化,有力有序推動新產品開發備案、系統調試、渠道合作、人員培訓、業務監測、輿情監測、政策宣傳等“N”項具體任務。
預定利率將“隨市而動”
此次《通知》除了官宣人身險預定利率的下調,還首次提到了“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這也是業內較爲關注的重點。
根據《通知》內容,上述機制具體是指,參考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由保險業協會發布。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應當報金融監管總局。達到觸發條件後,各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這條我們非常關注,可以說是此次發文中比下調預定利率更爲關鍵的政策,這相當於在保險定價中創新性地引入了市場化機制,建立了一種前瞻性的長效動態調整機制。”上述精算人士表示。
根據上述內容,此後掛鉤的中長期利率變化後,只要達到觸發條件,監管無須再次發文,保險業協會就可根據機制發佈預定利率基準值,各公司再據此及時調整產品定價,使得預定利率調整機制對於市場利率波動更爲敏感,也更爲靈活,改善預定利率調整的相對滯後性。但這套動態調整機制具體如何操作還有待監管進一步明確。
爲了讓這套動態調整機制在落地時更爲順暢,《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要建立與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確保預定利率調整過程中產品開發、切換、停售、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鼓勵開發長期分紅險
在上一輪人身險預定利率調整時,多家險企高管已明確會將分紅險作爲接下來的主打產品。
此次《通知》也對此持肯定態度。《通知》中明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於預定利率不高於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計算現金價值。
業內人士認爲,一方面隨着未來仍將面臨長期低利率的普遍預期,普通型保險產品市場競爭力可能隨着預定利率的下調進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分紅險會降低保險公司的剛性負債成本,引導客戶與保險公司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不過,對於分紅險來說,近期演示利率與相應的分紅實現率大幅下降也成爲市場較爲關注的熱點。
對此,《通知》規定,對於分紅型保險產品和萬能型保險產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單利益時,應當突出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強調賬戶的利率風險共擔和投資收益分成機制,幫助客戶全面瞭解產品特點。要平衡好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係,根據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預期投資收益率,差異化設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導客戶預期。在披露紅利實現率時,應當以產品銷售時使用的演示利率爲計算基礎。
“此次正式《通知》中雖沒有了之前流傳版本中的演示利率與預定利率之間具體如何掛鉤,但仍強調了需要差異化設定演示利率。同時強調應以產品銷售時使用的演示利率爲計算基礎。這意味着如果演示利率設定較高,譬如現在普遍將監管上限的4.5%作爲基礎,那到時可能產生的結果是分紅實現率變低,由此就會引發客戶不滿。”上述精算人士分析稱。
另外,在調整預定利率防止利差損風險之外,此次《通知》再次強調了防止費差損的“報行合一”政策。《通知》要求深化“報行合一”,加強產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細化、科學化管理。各公司在產品備案或審批材料中,應當標明個人代理、互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等銷售渠道,同時列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總費用水平)和費用結構。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中提到的個人代理渠道也被認爲是市場較爲關注的“報行合一”在個險渠道落地的一個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