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媽媽」前妻繼母都疼女兒 法官:關愛越多越好

▲裁定後,女兒法定母親仍爲前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戴姓男子老婆離婚後再娶,向法院聲請終止女兒和前妻收養關係,不過法官認爲前妻仍然關愛女兒,小孩能獲得越多母性關愛與照顧越好,不需終止。

判決指出,戴姓夫妻2009年收養女兒,不過2年後離婚,前妻到大陸工作,小孩交由父親照顧。戴男2014年再婚,由於女兒和繼母相處、適應情況良好,向法院聲請終止前妻的收養關係,並以遠在大陸及未負擔扶養費理由,對此,前妻表示,女兒從小就由她扶養,就算工作忙也會請保母,同時負擔費用,每週都會探望,即便外派也是持續關心新舊媽媽更可以一起照顧,不必終止。

法官調查,前妻儘管在外地工作,仍然常探望女兒,而且根據保母證詞,扶養費都是由被告支付,加上女兒對於2個媽媽並無認同上的困擾,能夠獲得越多關愛才符合孩子利益,裁定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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