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長春男子高空拋物砸死人 法院今判覈准死刑立即執行
24歲長春男子高空拋物砸死人,法院今判覈准死刑立即執行。(圖:shutterstock/達志)
據《北京新聞》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1日)對「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被告人周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複覈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上午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爲宣佈結果,覈准周某死刑,立即執行。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6天時間內,周某先後向地面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3罐未開封可樂、8塊磚頭,砸中樓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攤主,致1死1傷。
「周某(庭上)說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6天扔了十幾次」,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判決結果能給這類事件一個警示」,後續將繼續追究物業等相關方責任。
受害者小婁的姐姐說:「他沒有異議,他父母聽完死刑立即執行也哭了,說現在講什麼都晚了,他們最後也沒有給我們道歉。」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小婁歿年28歲,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事發前去長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處於事業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劃了。」小婁的姐姐說。
2023年6月22日晚,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高層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2023年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案。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時30分許,周某在長春市紅旗街某公寓高層窗戶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當日22時40分許,周某再次投擲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小婁系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傷致頭皮擦挫傷之損傷程度爲輕微傷。經法醫精神鑑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13日,該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餘元人民幣。庭審上,周某未當庭提出上訴,也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律師:判決體現了對高空拋物的嚴厲打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如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在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看來,高空拋物行爲不僅對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也對社會公共安全構成了威脅。這種極端行爲的背後,可能隱藏着個體的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這起案件的發生提醒人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對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公衆的生命安全。」
付建認爲,此案判決體現了法律對於此類犯罪行爲的嚴厲打擊,也向其他潛在的犯罪分子發出了強烈警示,表明法律對於保護公民生命安全的堅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