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聞風不動 藍委提案增加地方民代公費助理待遇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林沛祥、黃健豪、馬文君、廖偉翔等,提案增加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的待遇,因公費助理待遇24年未動,針對「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提修正。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待遇24年未調,未隨着國家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等人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主張應增加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的待遇,其中直轄市議員從現行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元提高到36萬元,公費助理名額則從6到8人改爲至少6人,盼保障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相關勞動權益,並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

根據說明,該條例自民國89年1月26日公佈施行迄今,期間內隨着國家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軍公教人員待遇業經6次調整,勞工基本薪資亦經17次公告調整,惟前述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24餘年來均未調整,應予檢討修正。

依照現行條文,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草案則修正成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2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此外,現行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由「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8萬元」;草案則修正成「公費助理薪資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36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6萬元;其中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之費用數額,不得超過補助費用總額二分之一。」

提案者多擔任過地方民代,例如王鴻薇、林沛祥、黃健豪、馬文君等。連署者則有立委萬美玲、羅明才、邱鎮軍、邱若華、羅智強、蘇清泉、葉元之、徐巧芯、林思銘、陳菁薇、賴士葆、葛如鈞、謝龍介、鄭正鈐等。

王鴻薇表示,她本身是市議員出身,過去擔任過16年的臺北市議員,與同仁們並肩作戰,他們的付出與辛勞,她相當清楚。所以去年初,她剛補選進入國會,就提出「議會議員助理補助費」調整的修法,尤其相較軍公教薪資這幾年來歷經多次調整,議員助理費卻是一毛都沒有增加,早就難以應付物價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