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兒指證父親:他和小三住主臥 我和媽媽住次臥
“我是原被告的女兒我要證明我的父親與吳某某非法同居不想要一個爸爸兩個媽媽“法庭上18歲的女孩的一席話讓人心驚,更讓人心酸她說想要擺脫這個畸形的家
近日,廈門湖裡區法院調解了這起離婚糾紛,原被告雙方曾離婚後又復婚,男方與妻子、女兒及情人母子同住一個屋檐下長達6年。
下面,一起走進這個家庭
看看裡面的故事
輔導英語的家教懷孕了
和男主人一起住進主臥
陳女士與王先生於2002年結婚同年生下女兒小小(化名)小小在法庭上陳述:
2010年她8歲時,父母爲她請了一個家教吳某某,輔導她英語。起初也挺喜歡這個“吳老師”的,後來偶然撞見“吳老師”與父親有親密舉動,再後來“吳老師”就懷孕了。
證據顯示,2013年6月,陳女士和王先生離婚。同年7月,王先生與吳某某登記結婚,但兩個月後兩人離婚了。同年10月,王先生又和陳女士復婚。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2月,王先生和吳某某的兒子出生了。
小小說,母親難以單獨撫養她,加上想給她一個完整的家,所以與父親復婚了。但是萬萬沒想到,後來吳某某會帶着兒子上門,和父親一起住在主臥,而母親和她只能住在另一個房間。她說,她們幾次扔衣服趕人,都沒有成功,於是5個人就這樣在一個屋檐下生活了6年。
男方否認婚內出軌稱是閃婚
同意離婚支付補償305萬元
陳女士表示,丈夫的婚內出軌給她和女兒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傷。直到今年5月,女兒已滿18歲了,她決定離婚,帶着女兒離開這個家。
“我父親一直給我洗腦,讓弟弟來抱我,說阿姨怎樣怎樣好。”小小說,“父親這邊的親戚也都來勸說我們,甚至還說‘一家五口’是對的。”當法官詢問她爲何願意出庭作證時,小小回答:“我想過正常人的生活,不想要一個爸爸兩個媽媽!”
不過,作爲被告的王先生卻不同意離婚,他表示想跟妻子女兒“好好過日子”。
王先生也不承認自己是婚內出軌,他說,他是和陳女士離婚後,通過別人介紹與吳某某閃婚的,後來吳某某生了孩子住到家裡來,也是經過妻子陳女士同意的。
開庭結束後,法官又組織雙方調解,王先生這才同意離婚。雙方的財產問題主要涉及一套房子,還有尚未還清的銀行貸款。
最終,雙方同意房產歸王先生所有,由王先生獨自承擔貸款;就陳女士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王先生支付補償305萬元。
心疼這對母女6年的隱忍
不過,終於可以勇敢地
告別這個畸形的家
希望傷害能儘早結束
母女能夠開始新的生活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