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未婚育1子 摩鐵房錢「AA制」 激戰少女嗆:不從吃子彈
男子趁未成年女友補習班下課,竟然接送載去摩鐵激戰2小時,而房錢還是「AA制」。(示意圖/shutterstock)
基隆有名男子阿強(化名)與13歲女友阿芳(化名),2人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後,他卻趁着女友補習班下課,接送載往摩鐵激戰2小時,事後阿芳父親得知後,對他提告強制性交;基隆地院審理,當天阿芳一起平攤房間錢,還提醒阿強去櫃檯拿保險套,應非受到強迫,但因阿芳未成年,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處阿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去年4月上旬下午4時許,男子阿強騎車到補習班接未成年小女友阿芳離開後,2人便直奔摩鐵激戰2小時,阿芳父親事後得知此消息後,便報警對他提告強制性交。
阿方指控男友,她提到當天假日,男友訊息留言等她補習班下課時要來載她,之後2人便到附近的摩鐵,不過房間錢是2個人平分,各自掏錢給櫃檯人員,她進了房間上完廁所後,男友便把她拉到牀上要發生關係,還要脅若不從就請她吃子彈,她受到驚嚇,只好與男友發生了性行爲。
基隆地院審理時,根據阿芳的證詞,她當時語男友平分摩鐵房間的錢,並且進房後提醒男有去櫃檯拿保險套,2人在發生關係後,輪流去洗澡,甚至,離開摩鐵後,又一起去吃火鍋,她還幫男友盛飯、倒飲料,其互動無任何異狀。
另外,在事發的前一天,男子阿強曾和女友阿芳傳訊息,阿強在訊息中寫着「抓內內(胸部)給我看」,而女友阿芳則迴應「明天再看」,可見阿芳於事發之前可預見,很有可能會與男友阿強有較爲親密的身體接觸。
法官指出,阿強與阿芳雖爲男女朋友,但是阿芳未滿14歲年紀尚輕,心智發育並未完全健全,對於性行爲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而阿強剛滿18歲已經是成人,竟未剋制情慾而與阿芳發生性交行爲,嚴重影響阿芳身心正常發展;另外,阿強並未與阿芳父親達成和解,審酌阿強家境貧困、未婚又育有1幼子,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