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投票 游盈隆:用選舉權掩護被選舉權 是詐騙選民的行爲

18歲公民權投票 游盈隆SAY NO:用選舉權掩護被選舉權 是詐騙選民的行爲。資料照

今年九合一選舉地方選舉,一併舉辦「18歲公民權」的公民複決投票,在藍綠各政黨皆催票時,臺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卻喊出,向「18歲被選舉權」修憲案SAY NO;游盈隆認爲,政治人物從上到下企圖用「選舉權」掩護「被選舉權」,公然矇騙,非常不道德,這是詐騙選民的行爲,如果通過,未來可以選什麼公職,還要立法院決定,形同空頭支票,很荒唐。

游盈隆還向立法院長游錫堃喊話,有人針對修憲案內文「...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做出詮釋,認爲這次修憲只是賦予年滿18歲國民有被選舉權,至於能選什麼公職,目前不知道,需由後續立法決定。是否如此,游錫堃應該有資格站出來講清楚,以釋羣疑。

游盈隆昨天在臉書提出四點向「18歲被選舉權」修憲案SAY NO的原因指出,這項修憲公投案內容其實包括18歲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依此次修憲意旨及相關法律規定,被選舉權意思是,年滿18歲國民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各級民意代表、及村裡長。這一部份從未在臺灣社會廣泛討論,遑論社會共識,同時也缺乏民主憲政理論與經驗的支持,事實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相違。

他說,此外,這次修憲公投合並地方選舉舉行,和2018年公投與選舉同時舉行一樣,就是「公投綁大選」。但民進黨2019年修改公投法,廢除公投綁大選;如今,當民進黨欲推所謂「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投,便又恢復公投綁大選。公投綁不綁大選,都由執政黨片面決定,形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可忍,熟不可忍?

他還認爲,這次選舉過程中,民進黨上從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衆立委、黨內要角、各候選人到全國各地宣傳所謂「18歲公民權」,卻絕口不提「18歲被選舉權」部分,形同有意用「18歲選舉權」掩護、夾帶「18歲被選舉權」過關,甚至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公然矇騙選民。

他認爲,心態非常可議,非常不道德。基於不應縱容政治人物視道德爲無物,不應鼓勵政治人物恣意投機取巧、欺瞞詐騙選民之行爲,當然應向這有嚴重瑕疵的修憲公投說不。

他還認爲,這次憲法修正案是民進黨、國民黨、民衆黨及時代力量共同提出,四黨應該爲這項有嚴重瑕疵的修憲案負起責任。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民主政治也不可避免是代議政治。當政黨政治腐敗,代議政治失靈的時候,身爲國家主權最後擁有者—人民,便責無旁貸,須挺身而出糾正政黨與代議政治的惡行。

游盈隆今天在臉書又補充說,這次修憲複決案,其內容比較精確且適當的稱呼應該是「18歲參政權」,而非「18歲公民權」。因爲「公民權」(Civil rights)範圍比「參政權」大多了,參考聯合國1966年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可知,硬要把「18歲參政權」講成「18歲公民權」,不精確也不恰當。

游盈隆表示,一國大陣仗修憲,卻修出一個不明不白的「18歲被選舉權」,如果通過,連未來可以選什麼公職都不知道,還要立法院決定,形同空頭支票,不是很荒唐嗎?不是一大個笑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