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打工妹遭店長性侵! 2天后跳河留「血淚遺書」:沒臉活下去

▲18歲女店員遭性侵,想不開跳河自殺。(圖/翻攝自津雲新聞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浙江省嘉興一名18歲少女7月30日遭上班的店長性侵,等做完筆錄隔天,她就不堪受辱自殺,河邊只留下了一雙布鞋遺書。她控訴,「我恨你,爲什麼要這樣對我」。

綜合陸媒報導,許虹化名)2002年6月21日出生,初中畢業後就和爸媽一起到處打工,今年初搬到嘉興後,還交了一個男朋友,她從6月27日開始在吾悅廣場的「皇后大道步行街上一間奶茶店上班。

許虹在7月30下午1時許被奶茶店店長曹姓男子叫到宿舍性侵,她當天晚上和男友一起前往派出所報案, 一直到31日凌晨5時才完成第一次的筆錄,之後又一路從早上8點到晚上6點,才做完所有筆錄。

許虹父母8月1日早上10時許回家後,發現女兒不見了,趕緊報警。調閱監視器發現,許虹在8月1日早上9時5分走出小區,之後一個人走到一座橋旁跳下,只留下了一雙女式布鞋和一個塑膠袋,裡面裝了遺書。

遺書中寫道,一直都有透露自己有男朋友,希望可以讓對方放棄,但沒有想到卻還是發生了性侵,不知道有多少人會相信她是不情願的,「現在事情已經這樣了,我也沒臉再活下去,準確的說,發生過這件事以後,我就有想過去死,我真的好恨你,讓我變成現在這樣」。

據許虹爸爸春風表示,在許虹報警後,店長曹某7月30日19時多被警方帶走,之後被刑拘、逮捕。奶茶店老闆7月30日半夜也去派出所做了筆錄。店裡幾位員工31日白天也做了筆錄。

許春風透露,事發至今近3個月曹某的父母親家人從沒露臉,也沒人向他道歉,甚至不知曹某老傢俱體位址和聯繫方式。許春風在9月26日前後到奶茶店,發現店裡原來的幾位老員工都不見了。老闆卻說事發在嫌犯租的房間、又是下班時間,店鋪沒有責任

許春風認爲店鋪老闆夫妻倆一直在撒謊,也怕他向老員工取證才把人都換掉,在店外做了立牌控訴,雙方因此鬧到警局,警察勸說許春風,應該走法律程序。目前許春風打算先透過法律途徑追究店鋪老闆的責任,現在已經找好律師,準備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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