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民團罷藍委一階達標遞件 中選會:適用選罷法修正前之規定
▲罷免團體送件。(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大罷免遍地開花,18個罷免藍委的公民團體3日前往中選會送出第一階段提議書。中選會說明,新法修正公佈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指出,迄早上10時爲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爲19案,其中18案爲立委罷免案,1案爲市縣長罷免案。
中選會說,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由於相關案件系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則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又新法修正公佈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爲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亦無其他評論或迴應。
依據選罷法,公職人員就任滿一年後就可被提出罷免案,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爲提議人,提議人人數應爲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即可過關。第二階段則爲連署,連署人人數應爲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若通過則罷免案成立,進行投票,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就通過。
今日遞件的罷免團體,包括花蓮「微光花蓮·拔傅行動(傅崐萁)」、臺東「臺東挫賓行動(黃建賓)」、雲林「拔釘工人–雲林開工(丁學忠)」、臺中的「解顏、廢翔、斷健、敲鑼(顏寬恆、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南投的「去遊除垢(遊顥)」、新竹的「風城安心上路、罷鈐(高虹安、鄭正鈐)」、桃園的「光復桃園、六區全罷(牛煦庭、塗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另外,雙北的部分,有港湖「港湖除鏽(李彥秀)」、中山北松山「山除薇害(王鴻薇)」、板橋「大刪元(葉元之)」。
▼18名藍委罷免第一階段連署達標送件。(圖/記者郭運興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