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身障特考需用名額再增列31名 總計176名
113年身障特考需用名額再增列31名。聯合報系資料照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民國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總計176名,爲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爲93名,包括三等考試28名、四等考試39名、五等考試26名,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52名,包括三等考試8名、四等考試18名、五等考試26名,合計145名。
考試院指出,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31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這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76名,包括三等考試40名、四等考試69名、五等考試6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