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因1事推貓進派出所 警聽了大力讚賞
高雄一名陳姓男童先前在路上撿到2張百元鈔票,秉持着拾金不昧的態度將鈔票交給警察處置。(圖/左營分局提供)
「我撿到錢,想交給警察!」高雄市警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先前遇上一名男童推着載着貓咪的嬰兒車上門,男童小聲地向員警說自己在公園撿到1張百元鈔票,甚至前往派出所的途中又再撿到一張百鈔,拾金不昧的態度讓員警大大讚賞。
據瞭解,一名推着載有貓咪的嬰兒車的男孩3月26日早上11時許來到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正當警員想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幫忙時,男孩小聲地說:「我撿到錢,想交給警察」。
備勤警員毛穎蓁立即詢問拾得過程,10歲的陳姓男童表示早上從孟子路住家出門協助家人採買物品時,在公園拾得新臺幣100元鈔票,將採購的物品帶回家後,便決定帶貓咪一同來到派出所繳交拾得物,又在途中撿到另一張新臺幣100元鈔票,男童向員警表示,這不是第一次拾得鈔票,之前也曾經撿得新臺幣500元鈔票,都是自己親自將鈔票送到派出所。
據瞭解,陳姓男童目前就讀於國小三年級,學業方面也相當優秀,假日獨自出門幫忙家人採買物品、主動帶寵物出門曬太陽散步,警方亦打給男童的家人確認,男童母親表示,男童已有多次拾得的經驗,也是適時的機會教育,由於住家與派出所僅相距約200公尺,家長放心讓男童獨自前往文自派出所並將拾得物交給警察。
員警讚許熱心男童,男童說做善事,自己的心情很好,也很希望可以找回失主,物歸原主,員警依規定開立拾得物證明,拾得物品價值若爲新臺幣五百元以下,可由民衆自行保管,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人認領,則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